2014-03-15 13:20編輯:admin來源:未知 評論:點擊:
關于導游資格考試
一、報考條件
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和我區的實際,在西藏參加導游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分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傳染性疾病;
3.年齡為18周歲——35周歲,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從事導游工作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4.戶口在藏人員須具有高中、中專或者以上學歷,外地戶口人員須具備相關專業大專或者以上學歷;
5.無刑事犯罪記錄、非邪教組織成員、無非法出入境經歷。
注:曾被吊銷導游證人員不得報考。
二、報考人員須提供的相關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張紅底彩色照片,其中二寸2張,一寸3張;
2.學歷原件及復印件(注:學歷原件必須經西藏自治區教育廳給予認證或者經由西藏旅游教育培訓中心從網上核實);
3.本人戶口本、戶口卡片及其復印件;
4.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原件(證明內容:是否有刑事違法犯罪記錄、是否邪教組織成員、是否有非法出入國境的經歷等);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當年身體檢查證明或者當年在西藏自治區衛生防疫站辦理的健康證明。
三、導游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根據西藏旅游淡旺季的特點,西藏導游資格考試時間主要安排在每年的春秋兩季(公歷三月初和十一月份),具體的報名、培訓及考試信息以當年的培訓報名通知為準。
四、組織實施
根據西藏自治區旅游工作安排,由西藏旅游教育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西藏導游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
聯系電話:0891---6825587
網址:中國西藏旅游 http://www.tibettour.org
五、培訓收費
嚴格按照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旅游行業培訓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批復”(藏發改價格[2004]406號)的規定收取培訓費、考務費、工本費等。
六、培訓
主要采用西藏導游資格考試專用教材《西藏導游解說詞》、《導游基礎知識》、《政策與法規》、《導游業務》、《馬克思主義“四觀”》及相關專題講座等。
七、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現場導游”(口試)兩個階段,筆試成績達到要求后準予進入“現場導游”考試,成績合格者經自治區旅游局審核后,報國家旅游局審核并頒發全國導游員資格證書。
關于區外導游員來我區從業的管理
1.導游員跨省或跨城市調動,涉及到發證機關和導游證編號的
變更。原發證機關須收回變更人原導游證、打孔作廢,并在《申請導游登記表》中注明“原證已收回”、“跨地變更、換發”字樣。持原發證機關的證明和規定的申領導游證材料,到新單位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換發導游證。變更人的新導游證編號應按新單位所屬地區編碼和該地區導游排序重新編排、建檔、登記。
2.區外來我區從業的持全國導游資格證導游人員必須參加由西藏旅游教育培訓中心舉辦的導游資格證考試培訓班,培訓內容主要有:西藏導游基礎知識、馬克思主義“四觀”及其它法規知識,通過考試合格的準予在我區從事導游服務工作。
3.必須納入正規的管理渠道。從區外來我區從業的持證導游員通過考核后按雙向選擇的原則在導游服務中心或旅行社注冊登記,并接受委派從事導游服務工作。
4.按我區導游管理規定統一管理并與本地導游員同樣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5.對于未經政審、培訓、考核、注冊登記、換證等程序擅自在我區從事導游業務的區外持證導游員,一經旅游質檢部門發現一律按“黑導”給予收繳導游證、高額罰款等嚴厲的懲處,從而進一步凈化我區導游服務市場。
附件:西藏導游資格考試報名表
西藏旅游教育培訓中心
2006年9月1日